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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治大国如烹小鲜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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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明太祖朱元璋曾诏令“慎选贤良方正之人”,明成祖也曾说,“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”,都表明明统治者在选择监察官员时,首先考察的是官员的道德修养和效忠jing神,也就是“德”。为了衡量候选人员的德xing,吏部和都察院联合成立的考试机构首先会慎重地确定候选人员名单,然后向“九卿科道”分送意见调查表,收集朝廷重臣和现有的监察官员对候选人员的看法,再把汇总后的结果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依据,也可以直接裁汰有重大问题的候选人员。

(这一过程,相当于我国现行体制下的“政审”,主要是对候选人员的“德”做一个判断。---小龙喧)

如果是通过举荐的方式遴选科道官员,明朝规定只有三品以上京官和都察院堂官(都、副都、佥都御史)、十三道监察御史才有资格举荐,同时规定举荐人对被举荐对象的政绩负有连带责任。考虑到中国数千年“仁”治的本se,道德是官员为官的基础,官员举荐及连带责任制可以有效地考核候选官员的德xing。

另外,与明朝八股文取士的科举考试不同,选拔科道官员考的是奏议、刑事判牍类型的文章,非常接近科道官员的工作实际,以确保考以致用,试出参考人员用于工作实际的“才”。考试的试卷由都察院的堂官和吏部有关官员共同阅卷,再参考前面通过调查表统计得到的众朝臣评议意见,综合排定候选人的成绩名次,拟定中选人员名单后报告给皇帝,最后由皇帝确定考试结果。

考试合格后,中选者在担任监察官员以前,还有一个为期半年到一年的试用期,接受都察院的委派,在京城附近负责一些比较简单的事务。试用合格的人员才被授以监察御史的实职,试用不合格则由吏部另行委派职务。这种试用制度也是监察官员任命流程所特有。

科道官员任职之后,如果出现了违法失职的行为,就会遭受比一般官员更为严格的处罚。

“御史犯罪加三等,有赃从重论”。前明的监察法《宪纲》也规定了对御史惩处规则,“若知善不举,见恶不拿,杖一百,发烟瘴地面安置;有赃者,从重论”。所以,明朝的御史、给事中一旦出事,轻则贬为典史、驿丞,重则除名、流放边关,更有甚者当廷杖责、下狱究治、白刃加身。充分体现出明王朝对监察官员在重赏之余还有重罚,力保监察队伍的纯洁xing。

通过朝臣评议、严格考试、任前试用、重赏重罚等手段,前明王朝吸引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进入到监察队伍。

明朝初期,通过明太祖朱元璋、明成祖朱棣、明宣宗朱瞻基几位皇帝的共同努力,国家的经济实力得到长足的发展。在这一时期,明王朝修建了新都bei jing、修编了《永乐大典》、五次对蒙古发动大规模的战争、郑和七下西洋,这些历史xing举措无不耗资巨大,但明王朝却能一直保持国家的稳定、军事的强盛、经济文化的繁荣,不能不说是中国封建统治历史上的奇迹。产生这一奇迹有很多原因,其中明王朝严密的监察制度对吏治清明的有效保障可谓居功至伟。顾炎武曾对明朝的监察制度有过中肯的评价:“今之监察御史,巡按地方,为得古人之意矣”。正是由监察制度所培养出来的廉洁干练的官吏队伍,铸造了前明帝国早期的辉煌。

“科道言官在前明后期却反而成了破坏前明体制的祸首之一,这究竟是为什么呐?”

龙轩呢喃着,治大国如烹小贤,而构筑和修改一国的制度,更是一种劳心费力的事情,饶是龙轩,也不得不因此感觉郁闷烦躁。

“呵呵,若是整治了科道言官体系,最终损害的还是皇权吶。”龙轩感叹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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