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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了单章才留意到出事了,不是什么大事,可......
国人有句俗语叫: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。()挺有道理,但也挺没道理。为何,在于另外一句:法必责众。
解释就是掩饰,这种事情没啥好辩论的,我想说都是,“回望”你难不成愤怒到连我的名字都认不出来,什么锻仙作者如何如何,锻仙作者以前如何如何,锻仙作者曾经与谁如何如何......
鄙视你一下:小家子气,没档次!
点书也是点名,被人点名了还不做声未免太萎。()所以,对您那个不求票的单章中数次点名做出如下回应。
一、是男人莫叫屈,有资格叫屈的老了去,您算哪号葱蒜?
二、标题看清楚,“莫到受伤方正义”;我、与所有了解规则的人都明白,在此事件之前,当您听到有关我的诸多事迹时会是怎样表情。茶余饭后?义愤填膺?错,那是笑料,尤其对您来讲。
为啥?因为无关呵!因为那可以让您找到某种优越呵!
您说的那些话语气很可爱,真心的,什么不信啦,什么庄重啦,什么高端大气啦......借问一声,您了解这些词儿的真正含义吗?您到底明不明白反讽究竟应该怎样用?您知否祥林嫂子如何被人念叨?
“同是一个站写书的人,差距咋这么大呢!”